襄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构名称:襄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构地址:湖北省襄阳市东津新区汉水路1号东津商务大楼B座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电话:0710-3520936
机构职能 :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资产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强国有企业收益管理。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加快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负责做好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五)代表市政府向授权监管的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报市财政局汇总,并负责执行。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规章制度;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九)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对市级地方金融性资产和已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除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外)及各部门、各单位兴办的经济实体占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3520936)
负责委机关文电、会议、机要、督办、保密、档案、信访、信息化建设、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协调做好委机关综合性工作。落实对口上级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发展与央企合作科(电话:3515316)
研究提出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指导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指导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造、合并、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工作。承办所出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做好我市与中央省属企业合作发展推进工作;负责市国资委机关招商引资任务。落实对口上级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产权与收益管理科(电话:3515290)
负责制定全市国有产权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的规章制度,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监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产权纠纷调处和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和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落实对口上级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电话:3515301)
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研究提出我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承担委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政府间有关国有企业议题的对话和谈判等涉外政策法律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对口上级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考核分配科(电话:3515629)
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全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考核结果,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落实对口上级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财务监督科(电话:3515197)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国有经济、所监管企业和县(市)区国资监管企业经营运行情况分析;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督促委派总会计师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在机关和所监管企业的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建议;配合做好全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政府债务风险、上市公司纾困、全国经济普查等有关工作。落实对口上级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企业改革科(电话:3555416)
负责研究制定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具体方案;负责市属事业单位转企后承接工作;负责市属企业改制及破产遗留问题处理;负责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落实对口上级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人事科(电话:3515291)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拟定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负责委机关干部人事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做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待遇落实有关工作。落实对口上级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企业党建科(电话:3515226)
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及党组织关系归口管理的中央省属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工作。落实对口上级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含直属机关纪委书记1名)。
襄阳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主任由市国资委主任兼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4名(副县级),暂核定事业编制16名,工作人员从原8个行业协会等部门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调,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原核定市国资委机关3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五、其他事项
国有企业改革和指导企业经济运行的职责分工。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配合;指导企业经济运行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国资委配合。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